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办结一起由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就沙坡头区某局未履行市区人行道管理职责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妥善办理,有效解决了市区人行道被长期违法占用的问题,消除了过往行人通行的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某公司超过临时占地行政许可期限后违法占地长达十年,严重影响市民正常通行,尤其是对学生、老年人和视障群体自由出行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为此,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向沙坡头区某局发送检察建议书,该局在收到沙坡头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后,对某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对人行道进行平整和缩小树池,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通行条件,但违法占道情形依然存在,安全隐患并未消除。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局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受理案件后,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牵头协调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沙坡头区某局前往现场勘察,详细了解违法占用人行道的具体情况和安全隐患危险,以及沙坡头区某局整改方案,拆除违建后如何处置相关设施等事项。在法检两院的积极推动和全程监督下,沙坡头区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建围墙和设施实施强制拆除,彻底清理了占用区域,恢复了人行道的原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
本案审理过程中,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积极介入,把握时机适时协调,避免就案办案,最终促成隐患消除,公益保障到位,最终裁定终结诉讼程序。该案成功办结,体现了人民法院有力落实行政争议预防化解“3+N”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司法裁判、行政履职”的协同共治的公益保护合力,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安全、和谐、美丽的宜居环境。(通讯员 周金凤)